2019年3月,被告康某某雇佣原告董某某等三人进行电焊工作。工作完成后,由于被告拖欠原告三人工资两万余元未付,原告多次催要无果,遂向宁晋法院提起诉讼。立案后,案件承办法官沈朝儒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,发现本案事实清楚,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标的额不大,但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,且事关农民工工资,为一次性解决纠纷,减少群众诉累,同时达到“审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社会效果,沈朝儒法官决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,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。
7月18日,宁晋法院纪昌庄镇巡回法庭来到原告董某某家中,传唤双方当事人,沈朝儒法官对被告康某某耐心讲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政策,告知其拖欠工资行为的严重性,同时对原告进行安抚,调解双方的矛盾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当庭结清工资款,原告三人撤回起诉,本案至此了结。不出家门就拿回了工资,原告三人对宁晋法院的办事效率表示非常满意:“三年辛苦讨薪无果,法庭一周解决,真是太感谢你们了”。
近年来,宁晋法院采用巡回审判形式,充分利用小额诉讼,发挥流动办案优势,提高诉讼效率,及时就地化解矛盾,让人民法庭为人民,让法治理念深入群众。今后,宁晋法院将坚持践行为民宗旨,不断优化司法服务,持续助力乡村振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