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晋县人民法院
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
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《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》和省市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要求,现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,特公告如下:
一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,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,同法官有同等权利。
二、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2、年满二十三周岁;
3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、身体健康;
5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。
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。
三、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1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,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2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四、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,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本院推荐,或者本人提出申请,由本院会同县司法局进行审查,并由本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,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。
五、对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,经过法律知识考试、微机测试和面试择优选任后,给予一定的陪审补助。
六、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。任期即将届满的人民陪审员可重新申请任命。
七、申请和推荐时间截止到2月10日。
八、联系部门:宁晋县人民法院政治处
联 系 人:周若茵
联系电话:0319-8300520
二?一五年元月三十日